上級補助收入和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答: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與上級補助收入的區別在哪里?
一、資金本質形式不同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上級補助收入是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用于補助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若是指定用于專項用途并須單獨報賬,則稱為撥入的事業經費,即撥入專款,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二、資金管理方式不同
財政補助收入管理方式:為加強預算資金的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報季度分月款計劃.在申請當期財政補助時,應分'款'、'項'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事業單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須遵循這些規定和要求,做到按計劃控制用款,按資金用途用款.
上級補助收入管理方式: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實際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補助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收入 戶'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會計期末,應將上級補助收入轉入失業保 險基金帳戶.

國家對于財政補助收入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2、財政補助收入只能用于安排事業支出,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也應用于安排事業支出,另有規定的除外.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項目,應作詳細說明.
3、事業單位需用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預算外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的應按程序立項報批.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4、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照預算內、外資金結合使用的要求,與財政補助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結合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狀況、事業單位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5、財政補助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應首先用于工資等人員支出以及必不可少的業務和設備購置開支.必須指定支出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事業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對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應核定其上繳上級支出數額.
6、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補助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7、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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