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費用如何做賬?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由于車輛牌照費是汽車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規定,因此,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上牌費做賬的相關問題】:
車輛購買后上牌時的手續費用如何作會計處理?
答: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固定資產》有關規定: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帳價值。
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所以說上牌的手續費、證明費等都應進人固定資產成本,作為初始入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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