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多蓋了一個財務章能使用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注:現在主要是發票專用章了);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加蓋財務章與公章均不符合要求,所以發票上多蓋了一個財務章不能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規定: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
由納稅人自行開具,由于發票聯次是單聯,應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發票上多蓋了一個財務章能使用嗎?綜上所述,我國對發票開具有嚴格的格式和蓋章要求,如果發票多蓋了一個財務章是不能使用的,單位及個人是有權拒絕收入的.在此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開具發票時,一定要先確定好發票內容及蓋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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