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一定要匯算清繳嗎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不是一項所有自然人納稅人的"全員"辦稅義務.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辦理匯繳的篩選條件,"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必須按規定匯繳,言外之意,有些納稅人是排除在匯算清繳范圍之外的.
注意:新增3種情形不匯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4種情形:
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是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放寬了稅法規定標準.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后,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后,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個稅一定要匯算清繳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不一定個稅都要匯算清繳的. 上文就為你列舉了幾種不要匯算清繳的情況,而且必須要嚴格按照步驟來操作,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咨詢本網得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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