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普通發票已抄報的發票怎么作廢
1.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做了抄稅處理抄,是不可以作廢的;
2.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本月已經抄襲稅,如果發現錯誤要作廢,下月直接開據紅字發票沖知銷后,再開張正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用到稅道局填寫紅字發票申報表.

當月已抄稅的發票還能作廢嗎
發票已經認證不可以作廢,作廢發票要收回原發票所有聯次.這種情況下由購買方申請紅字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信息表上的十位數編碼進行開具紅字發票.
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未認證發票不需要做分錄,什么時候認證后才做會計分錄,當月認證的,會計分錄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
作廢發票已抄稅怎么處理
按作廢處理,全聯次留存.
根據《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小規模普通發票已抄報的發票怎么作廢?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如果已經抄報稅的發票再發現錯誤的話就不可以作廢了,一般會要到下個月開紅字發票,然后再開正確的發票,相信大家看到這里都已經非常清楚了,還有其他內容要了解可以在網站繼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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