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研發設備可以全額抵扣嗎
按照現在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入的一般性固定資產(用于構建形成不動產的除外),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研發設備也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二)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固定資產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屬于加速折舊,根據上述規定,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中的折舊費用可以在今年一次性加計扣除.

企業前期購進研發設備如何做財務處理?
對于企業前期購進研發設備,可以這樣處理:
1. 購入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 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累計折舊
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研發設備一次性扣除賬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二條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因此,如果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致,均將此項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按單位價值一次性扣除的,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一次性扣除的50%;如果會計處理仍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費,而稅務處理為一次性扣除的,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僅為會計處理計提的折舊費的5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的財務處理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1、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
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2、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
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則屬于資本化支出,構成無形資產成本,應允許加計后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規定攤銷,也就是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從無形資產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壽命平均進行攤銷.
購入研發設備可以全額抵扣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一般納稅人購入的一般性固定資產,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當然研發設備也可以,同時小編還給大家整理了企業前期購進研發設備的會計處理,本文就給大家講到這,有需要的可以好好看看.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