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一般情況下,成本應以實際發生額予以確認;
如果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確實可靠地估計并計量的話,也可以在當月按估計值入賬,譬如月末,在發票未到,貨物已到的情況下,應該暫估相關原材料或物資暫時入帳,待下月初應將此分錄按暫估金額紅字沖回。
待發票到達后按實際發票列明金額處理。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怎么做相關舉例】:
【舉例】:11月13日購進A材料一批,驗收入庫數量10T,至月末結賬時發票仍未到,貨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發票,并支付價款120000.00元。
答: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貸:應付帳款 117000元(暫估值,根據上月購進同類材料價確認)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貸:應付帳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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