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的條件有哪些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相當于只收一半的稅費)
法條原文是這樣的: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云財稅〔2019〕11號)規定:“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案例分析
【例如】:某商業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1月份含稅銷售收入3.09萬元,2月份含稅銷售收入9.27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會計處理如下:
1月份會計處理:
1.計提增值稅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309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2.根據財會〔2013〕24號和財稅〔2015〕96號文件規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900
3.計提城建稅及附加為0:
2月份會計處理:
1.計提增值稅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92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700
2.計提城建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9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89
3.結轉應交的附加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89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189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結合案例分析來講解了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半征收的條件有哪些,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