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銷售方可以不填寫開戶行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可以不填寫開戶行信息.
雖然對增值稅普通發 票的開具作出了要求,但對銷售方賬號、地址沒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 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普票和專票有什么區別?
1、抵扣時,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
2、開具發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購貨方詳細的資料信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需要.使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無限制時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使用期限是2個月.
3、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既有普通發票又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來說,開具這兩種發票所交的稅都是一樣的(兩種發票稅率是一樣的).
增值稅普通發票 銷售方未填寫開戶行是否有效
是有效的.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商家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要求: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填寫.
如果消費者能將上述信息準確提供給商家,就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普票銷售方可以不填寫開戶行嗎?小編告訴大家是可以的,普通發票的話只要有公司名稱就可以了,一般普通發票都是作為費用入賬的;所以只要有公司名稱即可.大家還想要獲取更多相關信息的話,可以繼續關注網站資訊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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