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不寫單位可以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不寫單位當然不可以,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項目齊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 專用發? 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 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 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 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其中,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專用發票不寫單位可以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填寫要齊全,購買單位不填寫、到底賣給誰了呢?誰是抵扣單位呢?不可以不填單位."購買方"欄填開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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