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如何計算?

2017-10-16 15: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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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無論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還是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其征收率統一為3%。

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如何計算?

:對于特定一般納稅人:其適用的征收率卻存在6%、5%、4%、3%多個檔次,未能較好的體現稅制的統一、稅負的公平。

1、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會計核算

(1)借:貨幣資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等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3%)

(2)借:應交增值稅(銷售額×1%)

貸:營業外收入

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涉及的類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

(2)“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地區試點以前或者非試點地區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計算公式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3、會計核算

(1)借:貨幣資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等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銷售額×3%)

(2)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銷售額×1%)

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收率,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必須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目前,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無論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還是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其征收率統一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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