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發票發現金額錯誤如何做賬
參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貴公司已認證,原則上來說,銷售方不能選擇作廢.可以參考《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來處理.

增值稅發票已認證 發現錯誤怎么辦
已認證的發票,不能再退回作廢重開.只能先作為正常發票申報抵扣,然后走沖紅重開程序.
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由購貨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理由就是發票開具有誤),然后把稅務機關出具的通知單交銷售方,銷售方憑通知單沖紅,重開發票給購貨方.
同時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一對應.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當月可以作廢的條件如下: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發票已認證,但發現錯誤怎么處理?
答: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認證相符且已進行了抵扣,之后因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后因以下問題無法抵扣時;
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
②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③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④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
提示:只要是通過了認證,就由本方申請紅字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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