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公允價值變動如何入賬
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轉債會計核算例析
A企業2010年7月1日發行面值100,票面利率第一年0.5%, 第二年0.8%,第三年1.1%,第四年1.4%,第五年1.7%,第六年2.0%的可轉
換公司債共0.000.000張,每半年付息一次,發行費用為224,194,107元,總募集金額為00000,000元,募集凈額為39,775,805,893
元.該可轉債的轉股期為此次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 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該可轉憤同時含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贖回

條款、回售條款.各條款的行使條件如下:
(1 )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在可轉債存續期間,當本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轉股價格的
80%時,本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
(2)贖回條款.在本公司發行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本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轉股價格的
130%,本行有權按債券面值加當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憤.
(3)回售條款.本公司若改變資金募集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想本公司回售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權利.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自1992年發行以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是針對可轉債的會計處
理卻一直不夠明晰.2006年實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來,對于金融工具以及衍生工具給出了更為準確、詳細的規定.新準則規定企業可以將發行
的可轉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或其他金融負債.
可交換債券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答: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于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后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有關可轉債的內容是會計中比較難理解的地方,涉及到的會計處理比較復雜,本文講解了可轉債公允價值變動如何入賬這個問題,也講解了可交換債券發行方的會計處理,大家若還有疑問的,可點擊會計學堂的小窗口,專業老師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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