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作廢抵扣聯丟失怎么辦
1、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建議不要作廢.因為作廢必須: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代開專票作廢稅已經交了怎么做分錄?
如果是當月,直接作廢就行.
如果是前月的,得開負數銷售發票.
賬務: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產成品(紅字)

稅局代開專用發票時交的錢怎么記賬:
小規模納稅人在國稅局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可能還需要繳納地稅局征收的附加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實現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代 開發票時,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同時繳納了附加稅費,需要分步處理:
計提附加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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