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準則的基本準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政府會計主體).前款所稱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準則.
第三條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準則制定.
第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于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并為編制后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政府會計資產處置費用會計分錄
答:(1)出售轉讓的時候
借:資產處置費用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款
以上就是關于政府會計準則的基本準則的全部內容.是由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好了,今天就先說到這,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會計方面知識,歡迎您隨時登錄會計學堂網站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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