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管證怎樣交稅
答: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一般來說,開了外管證,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及一部分營業稅,回機構所在地納稅,不在經營地納稅;但如果稅法規定在經營地納稅的,那就要將稅款在經營地交納.
比如:建筑安裝業務,納稅地點是建筑勞務發生地,要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地稅機關交納營業稅.
建筑企業在機構所在地辦理外管證繳納2.05%所得稅,在經營地代開發票繳納0.2%所得稅,共繳2.25%
已經辦理了外管證,并在乙地交了稅并代開了發票,那么在甲地對于在乙地交了的稅不用再交了. 操作:填寫納稅申報表時,營業收入要填寫兩地的總收入,再將在乙地交了的稅填寫入已交稅或扣除項目中,最后差額部分交稅.

外管證如何辦理
答:辦理流程:
《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于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3. 《外管證》由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后,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并由納稅人簽章.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作為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這兩部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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