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是什么意思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個人獨資企業有如下特點:(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3)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償付企業債務.獨資企業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投資者有限的個人財產、投資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如何確定固定資產殘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若干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27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應當不低于原價的10%;能預見在使用年限結束后無法變賣或無變賣價值的固定資產可不留殘值.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有什么規定呢?
【問】:國稅發〔2003〕70號文件,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5%,但是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殘值應不低于10%,那請問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究竟是適用國稅發〔2003〕70號文件還是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
【答】:國稅發[2003]70號文是針對內資企業所得稅而言的,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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