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磅差的會計處理
答:磅差,即賣方發貨的磅單與買方驗收過磅數量之間的差額.
磅差條款一般適用于稱重計量的產品買賣合同.磅差條款的作用主要在于避免買賣雙方因貨物在途合理損耗、磅秤誤差等產生的較小的貨物重量差額引發合同糾紛.
1、銷售磅差,則會計處理如下: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磅差?
如磅差問題就是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各種原因經常會出現的合同數量、發票數量、驗收數量三者不相同的情況,本文對此類情況的會計處理進行簡單的探討.

一、合同數量﹦發票數量<驗收數量
無特殊情況,供貨方交付商品時,開具發票的數量(以下簡稱"發票數量")應與簽署的合同數量相等.移交商品時,若實際驗收入庫的數量(以下簡稱"驗收數量")大于發票數量且供貨方不知情,無論差異多大,購貨方通常不會主動告知供貨方.此時購貨方往往會按照發票數量填寫入庫單,同時倉庫保管人員對此差異做好備查賬登記,待盤點時可做盤盈處理.
若實際驗收數量大于發票數量且供貨方已知情,則根據驗收數量與合同數量、發票數量間的差異大小進行處理:若差異較大且超過合同約定的差異范圍,采購人員需及時通知需求部門,決定是退掉多余部分還是接收差異部分.如擬接受多余部分,則經相關領導審批后辦理合同變更,同時要求供貨方補開差異部分的發票,最終財務部門按照實際數量與供貨方進行結算;若決定退掉多余部分,則直接退回,并按合同數量、金額進行結算,以免造成資金占壓.
二、合同數量﹦發票數量>驗收數量
一般以發票數量的5‰為基準,根據合同數量與驗收數量差異大小不同,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合同(發票)數量大于驗收數量,幅度超過發票數量的5‰,此時采購人員需根據簽訂合同時與供應商約定的結算方式(如多退少補)、交貨地以及結算要求,及時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并以協商后的材料數量、價格開具發票.另外,也有一些公司與供應商選擇與第三方單位簽訂合同,過磅時,以第三方單位確認的數量作為材料入庫的數量,并開具發票,此方式避免了與供應商發生扯皮現象,流程上雖處理簡單,但成本較高.
怎么處理銷售磅差的會計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看完短文不知道你們是否已經明白了?合理的磅差在會計的處理就是這些內容,如果能夠在實務中不都的時間和加深理解,絕對是最好的學習方式.更多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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