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費用進項稅額轉出怎么記賬?
答:
(1)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出現在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補充:退貨不屬于進項稅額轉出,而是直接憑對方開過來的"銷項負數"發票直接沖減進項稅額,也就是:
借: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進項稅額(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如何處理?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例: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提供職業和婚姻中介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購進復印機一臺,在會計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折舊期五年,兼用于上述兩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的貨物金額1萬元,于當月認證抵扣.2016年12月,該納稅人將上述復印機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門,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
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應于發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的凈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9000×17%=1530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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