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回收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1、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2、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3、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4、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5、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7、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什么叫壞賬?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分三大點詳細說明了壞賬的確認條件有哪些?最后小編給大家簡單總結下:有確鑿證據表明該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有證據表明該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無法收回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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