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稅稅率多少 怎么繳納
依據法律的規定,土地轉讓的契稅稅率為3%-5%,由于國內各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可能有差異,所以各地對于這部分契稅的征收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要以土地所在地的國土部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繳納契稅如下:
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第九條:條例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
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轉讓土地使用權契稅繳納如何計算
1、關于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征收契稅的計稅依據問題、契稅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為成交價格.實施細則第九條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因此,土地出讓繳納契稅的依據應為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與受讓人取得土地的交易價款的總和.納稅人即土地受讓人應納契稅=(土地出讓金總額 土地交易價款總額)×4%.若土地交易價低于成都市的基準地價,則按基準地價計稅.
2、關于劃撥土地轉讓如何征收契稅問題,按照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若是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規定繳納出讓金,契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然是出讓方.承受方是否代出讓方履行納稅義務、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由雙方協商自定.
3、關于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聯合建房契稅征收問題.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聯合建房應視作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一種形式,應照章征收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契稅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契稅.應征契稅稅額=(土地作價額 土地出讓金)×4%.
關于土地契稅怎么入賬?
根據稅法的規定,契稅是對承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該稅種以買方為納稅義務人.《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第一條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契稅對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關于"土地契稅稅率多少?怎么繳納?"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今天就介紹到這里,大家要注意是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的內容.如果是房地產企業直接計入開發成本,如果是一般企業,計入無形資產.關于契稅的賬務處理,可以計入和出讓金一起計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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