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注意了,這些津補貼不用交稅了

2017-01-02 22: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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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津補貼不用交稅,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注意了。

財務人員請注意了,以下提到的這些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稅! 


第一、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二、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發放的部分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


第四、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五、財政部規定的誤餐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第六、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八、生育津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九、軍糧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專業性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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