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逾期未報驗會罰款嗎
是需要交罰款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的規定,納稅人應當于外出經營開始前,持《外經證》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自《外經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未辦理報驗登記的,所持證明作廢,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重新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增值稅的,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營業稅的,向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為兼營行為的,可向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不得拒絕.
外經證逾期:
1、外經證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簡稱.
2、外經證無逾期這種說法: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世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又稱《外經證》,《外管證》的有效時限通常為30日,最長不得超出180天.2)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出180天的,則應當在營業地解決稅務登記手續,而成為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固定業戶.3)《外經證》的時限:最長不超出180天.

外經證未過期但是沒有及時到稅務局辦理報驗登記,如何處理?
外經證是稅務部門開到施工方所在地稅務局的證明,方便施工單隊到施工所在地開票.結束后要到稅務局注銷,否則會影響下一次開具外經證明.其它暫時沒有.
如果異地業務未終了,現在不用辦理外管證了,稅總發〔2017〕103號"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詳細資料.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外經證成歷史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
1.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2.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地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3.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合同執行期限即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可辦理延期).
4.實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信息電子化.
外經證逾期未報驗會罰款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這是肯定的,至于怎么處理,小編在上文做了詳細說明,不過現在不用辦理外管證了,稅總發〔2017〕103號"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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