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過路過橋費可以抵扣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019過路費進項稅抵扣如何填表?
答:每年6-8月,路橋費(非財政收據),根據票面金額用不含稅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進項稅,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欄填寫沖抵當月銷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附件2《<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第30欄反映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因此,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需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以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欄"通行費的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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