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工資總額包含年終獎嗎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因此,企業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的職工工資包含年終獎.

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
答: 殘保金繳納方式
殘保金按年度繳納.用人單位應于每年7至12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已安排殘疾人的,應同時出具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定的《四川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稅務機關憑此《確認書》核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保障金.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同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職200人,實際安排殘疾人2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000元.
(200×1.6%-2)×20000=24000元
所以A公司2019年應繳納殘保金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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