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會計分錄怎么寫?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那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根據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金融企業在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時,應按《公司法》的規定,按稅后利潤(即當期實現的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而不應當按當期可供分配的利潤計提.
【例】E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實現凈利潤為5000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潤為0.經股東大會批準,E股份有限公司按當年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500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500000
本年提取盈余公積金額=5000000×10%=500000(元)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什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會計分錄怎么寫?小編上文舉了實例,不知道的網友請看上文,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