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還有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這一科目?
答:新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該科目,如果執行小企業制度還可以使用該科目。
1,以前有“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會計科目。
2,2006年的新準則中,沒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而設置了“發出商品”科目。
3,調賬時,應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其中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相關問題:
問: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如何寫分錄?
答: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每期款項時,做銷售處理,再結轉銷售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3、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以上就是由會計學堂為您提供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看完本篇文章,您是否有什么收獲或者是想說的呢?不如試著寫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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