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到個貸系統平賬專戶的款,如何做分錄?
答:同城票據交換的基本做法及賬務處理:
一、交換提出
1、對提出的代收票據(貸方憑證),提出行的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 貸:同城票據清算
2、對提出的代付票據(借方憑證),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清算 貸: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退票時間過后,對他行未退回的代付票據為收款人進賬,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戶
對他行退回的代付票據,應將已退回的票據及其他有關憑證等退收款人。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提出交換專戶 貸:同城票據清算
二、交換提入
提入行根據提回的借、貸方票據辦理轉賬。
1、對提回的代收票據(貸方票據),可以直接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清算
貸:活期存款——收款人戶
如果因其他原因不能進賬,應辦理退票,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清算
貸:其他應付款——退票專戶
2、對提回的代付票據(借方票據),若付款單位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則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戶
貸:同城票據清算 若付款單位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或因票據要素錯誤無法辦理支付,則應辦理退票,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退票專戶
貸:同城票據清算
并將待退的票據專夾保管,以便下場交換時,退交原提出行。
三、清算差額
各參加票據交換的銀行在票據交換結束后,根據應收差額或應付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 對每一個參加票據交換的行處,有:
應收金額=提出借方票據金額+提入貸方票據金額 應付金額=提出貸方票據金額+提入借方票據金額 如果應收金額大于應付金額,即為應收差額,反之為應付差額。
若本次交換為應付差額,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清算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若本次交換為應收差額,會計分錄方向相反。
對于銀行收到個貸系統平賬專戶的款,會計如何做分錄?在接下來的注冊會計考試中,有可能將提及。因此,對于廣大考生而言,掌握這一知識點,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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