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的定額發票還可以用嗎
新版的可以用的,老的稅局印章的不能用.
2019年發票大改!1月1日起,這些發票將不能使用!
這個通知決定統一規范全國財政票據式樣,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
給大家劃一下重點: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具體式樣見附件1和附件2).原則上各地區可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地區原有票據式樣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并行.
二、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適用于各類財政票據.
三、為確保財政票據編碼在全國范圍內的唯一性,財政電子票據編碼和財政機打票據編碼應按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制.
稅務局緊急通知:
國地稅合并,發票大改!1月1日起執行!
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非常明確,國地稅合并后將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時間也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舊發票監制章:由原各省國稅機關監制.
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x稅務局"字樣,如"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具體通知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發布本公告.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有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需要進行相應升級.
三、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是什么樣式?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四、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何時完成?
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發票監制章如何使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企業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不一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寫的是"開戶行及賬號",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賬號.
3.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費,開具"旅游服務"的發票.
4.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采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范的,但是只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范的.
5.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于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由于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臺",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8.增值稅發票"開票人"和"復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復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復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9.成品油專用發票在發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個字.
以上僅供參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議,如當地稅務部門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執行!
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的定額發票還可以用嗎?大家看完本文應該都清楚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小編講到了哪些發票不可以用,如果還不是很清楚的同學不妨關注會計學堂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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