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計算方法
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搞清楚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之前,首先要先了解什么是"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是建立在這個政策法規之上.
通俗的說沒有按照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就需要繳納一筆錢,來承擔社會賦予企業的責任,這筆錢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殘保金是企業沒有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一種代償方式.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內用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國家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企業之前沒有繳納大概率是因為符合國家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也需要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2019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計算方法
殘疾人就業申報日期是:8月1日-9月15日
殘保金申報日期是:8月1日-9月30日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
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200
北京地區最低社保標準:1530
詳細信息請參考(依據統制字[1990]1號 文件、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9/7月))
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2019年殘保金申報時間計算方法小編就講到這里,大家應該知道了殘疾人就業申報日期是:8月1日-9月15日,殘保金申報日期是:8月1日-9月30日.關于殘保金申報問題還有疑問的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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