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發票備注欄里貨物信息指的是什么?
貨物信息,字面理解為貨物名稱等相關信息.根據總局2015第99號公告及《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規定,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所以,貨物運輸發票運輸貨物信息為必填項目.
注意,這六種發收到時一定要檢查備注欄

在什么情況下開具發票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發票備注欄的小奧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發票備注欄有多重要?看完本文相信大家都已了解,在填寫運輸發票備注欄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貨物信息等相關內容填上去,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詢會計學堂官方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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