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有什么影響
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了專用發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次年的6月底前,由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查明專用發 票未認證抵扣的原因.
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缺聯: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收到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缺聯發票":
有存根聯信息(開 票方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抵扣聯信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認證),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缺聯發 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 抵扣原因.
根據《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規定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看到這大家是不是對一般納稅人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有什么影響這一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呢.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抵扣專用發票的,所以一般是不能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如果大家還有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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