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報表的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怎么計算
答:根據統計局文件,工資總額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工資總額不包括由單位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交納殘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的,是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職工人數,再四舍五入取整數.8月1日至9月30日為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公式如下:2017年殘保金繳納額=(2016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16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6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例如上年在職職工總數為10,稅務局給納稅申報表上的數為23440.

殘保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如果提取的話: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可以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本文圍繞殘保金講解了一些知識,關于殘保金報表的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怎么計算這個問題,不懂的可以多參考上文的方法,或者向會計學堂的老師繼續提問,一對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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