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抬頭的意外險發票可以報銷嗎
一、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如果員工個人消費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而由公司承擔的,不能稅前扣除.具體可參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注:上述娛樂、健身、旅游等不包括企業組織的集體福利活動.企業為員工負擔上述費用,建議作為工資薪金處理.

二、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個人發生的部分消費支出,雖然取得的是以其個人名稱為抬頭的發票,但一般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取得發票抬頭為員工個人,是由客觀原因決定的,某些支出,發票抬頭只能開員工個人而無法開具給企業.
2、相關的支出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引起的,應該由企業負擔.即根據收入相關性原則,從根源和性質上來說個人費用是為企業取得收入發生的必要的支出,應由公司承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常見的發票抬頭為個人、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包括以下項目:
出差交通費:員工出差購買的飛機票、意外保險等,必須是員工個人的名字;辦公通訊費:手機登記為員工個人,發票也開給個人;出差住宿費:以個人名義入住酒店旅館的住宿費,發票抬頭一般為個人;住房補貼:企業發放住房補貼,特別是外籍個人,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企業招聘員工,聘請專家、顧問等,承擔對方來回差旅費用:飛機票等是相關個人的名字,并且對方還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員工入職體檢費用: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取得的財政票據或發票是開給員工個人;企業請個人辦理事項:按照合同約定個人辦理事項發生的費用由公司負擔,比如差旅費,個人取得抬頭為個人名字的發票向企業報銷;企業租用個人房產:水電費發票開具的抬頭往往只能是業主.
三、稅前扣除應注意取得足夠的旁證資料
企業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在報銷個人的通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房補貼等費用時,應注意取得相關證明資料,以證明個人的支出與企業經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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