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認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案】
已認證的進項稅,如果沒有作進項抵扣賬務處理,不存在進項稅額轉出;已認證的進項稅并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賬務處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將應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的成本或費用項目中。還有一種情況是銷售方誤操作作廢增值稅專用發
票,在取得重新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前,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應按規定作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進項稅轉出”是在已購進的貨物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所購進貨物的進項稅將不允許抵扣,已經抵扣的要轉出: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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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1.有關政策規定。能夠準確計算企業原抵扣進項稅額的,按原抵扣進項稅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無法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一律按當期實際成本成本計算結轉應該轉出的進項稅額。所謂實際成本包括進價、運費、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2.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1)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據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賬面成本乘以外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計算轉出。
(2)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按支付價款乘抵扣率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據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計算轉出。
(3)若原外購貨物是根據多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額,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可以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綜合抵扣率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其中綜合抵扣率=本期外購貨物全部進項稅額÷本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100%
(4)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當中外購貨物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全部成本)×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綜合抵扣率
(5)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明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期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6)外商投資企業兼營出口與內銷,不能單獨核算或劃分不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7)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可按以下辦法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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