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余額是借方如何調平
答:月末借方余額分以下幾種情況(年度沒有特別的結帳規定):
一、本月沒有預交增值稅(即“已交稅金”本月沒有發生額),也就是進項大于銷項,這是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金,這樣的情況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借方余額留待下月繼續抵扣;
二、本月發生預交增值稅,本月預交的增值稅大于本月實現的增值稅(本月預交的增值稅小于本月實現的增值稅屬于貸方余額,按照貸方余額處理),借方余額部分為多交的增值稅,月末結帳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用以后月份實現的增值稅去抵減;
三、本月發生預交增值稅,同時本月進項大于銷項,沒有實現增值稅,月末結帳時,將預交的增值稅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用以后月份實現的增值稅去抵減,進項大于銷項
進項大于銷項的部分不需要處理,留待下月繼續抵扣。
因此,“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月末結帳后,要么沒有余額要么借方余額,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金,留待下月繼續抵扣;“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為應該繳納的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月結帳,因此12月末按照規定進行月結就可以,年度沒有特別的結帳規定。

應交稅費余額是借方是什么情況
應交稅費余額是借方表示多繳納的稅金和尚未抵扣的稅金。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應交稅費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此科目核算。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應繳扣的稅金;借方記減少,登記實際繳納的稅金;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納的稅金;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多繳納的稅金和尚未抵扣的稅金。
4、明細賬戶:按應繳納的稅費進行明細核算。
本文詳細介紹了,應交稅費余額是借方如何調平,也介紹了應交稅費,余額是借方是什么情況。作為企業的一名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應交稅費,余額在借,方不用調平,余額在借方表明沒有抵扣的進項稅有余額。如果你閱讀了本文覺得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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