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的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而且一般企業從商業企業購買的零售的酒水,并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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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酒的增值稅發票抵扣多少進項稅?
答:買酒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純消費的招待用酒,不能抵扣進項稅。買的東西用于非應稅項目,進項稅是要轉出的,直接進入成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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