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怎么確定?
答:收入的0.005與業務招待費*0.6誰低原則
【相關參考答案】:
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何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開辦(籌建)期間扣除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生產經營期間扣除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相關問題】:
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如何計算填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匯算清繳填寫年度申報表時,在附表三第26行中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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