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2017-09-18 11: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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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有沒有政策依據,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用案例為大家分析一下,歡迎閱讀!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問: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為多少?

答: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股權投資業務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作為收入計算基數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條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案例:

(1)假設A企業2014年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3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2)假設B企業2014年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答案:

(1)A企業收入限定標準=10萬元×5‰=500元

A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300元×60%=180元

A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300元-180元=120元

(2)B企業收入限定標準=10萬元×5‰=500元

B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1000元×60%=600元

B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1000元-500元=500元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改變了以前分內、外資企業的不同標準.上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有: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政策依據是什么?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比例等內容小編就簡單介紹到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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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招待費用發生額的60%和不含稅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值扣除。

  •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什么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遵循《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企業支付的招待費,應當除在收入所得所得稅稅前扣除外,經當事人協商后可以進行一定比例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營改增實施過程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招待費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三成比例進行扣除。 另外,招待費扣除標準還受到招待對象、招待場所和招待服務內容的影響。如果招待對象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領導人員,則按照其招待費經費定額標準的70%來進行扣除;招待場所高檔的,則可以按照其實際支出的80%來扣除;招待服務內容經常性的,可以按照其實際支出的90%來扣除。 總的來說,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受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招待對象、招待場所和招待服務內容的影響,根據不同的情況扣除比例也有所不同。

  •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是什么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是,實際發生的60%與銷售收入的0.005,看誰更低?

  •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有100萬收入,業務招待費發生10萬,扣除標準:100萬*0.5%=5000;10萬*60%=60000,那我扣除5000是嗎,計算有沒有錯?

    您好!是的。是扣除5000.

  • 老師有沒有類似業務招待費等各種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呢

    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支出類項目 1.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作納稅調整處理,且為永久性業務核算。 2.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繳納的職工工會經費,要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時產生時間性差異,應做納稅調增項目處理。 4.五險一金。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的數額的部分;(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超過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具體比例是: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6.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的0.5%。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特別注意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生時間性差異。 8.罰款、罰金、滯納金。(1)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務,均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9.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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