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比例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有關規定
關于計提比例和基數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于“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應注意:
(1)公司零星購買的書刊應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別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
(2)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圖書等費用,學員用書應由其自理,不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整體上來說,會計準則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比例一般企業是按照工資總額的1.5%進行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對于一些特殊的企業,比如要求技術高,培訓任務重或者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提到2.5%進行提取。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介紹文章在會計學堂網上有很多,想要充實自己會計知識的伙伴們可以來免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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