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無形資產一般不低于10年

新會計法的固定資產攤銷年限是多少?
《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等于或大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少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比按稅法計算多計提的折舊應做納稅調整。
整體上來說,小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企業無形資產的年限是不一樣的,固定資產根據使用類別的不同,折舊的年限也是不用的,但是無形資產一般都是10以上的折舊年限,這點比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要簡單的多。在會計學堂網上有很多都是這方面的知識,大家不妨來網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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