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什么?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招待費僅限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午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稅法的規范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材料的情況下,應能夠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否則,不得扣除.這一規定的意義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第一次明確賦予納稅人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自我舉證的責任,雖然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會認同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費用,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支出有不政黨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不進一步檢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
其次,這一規定并沒有直接要求納稅人在每次申報時都將有關全部資料提供給稅務機關,因為這樣做可能給納稅人帶來很大的麻煩和工作量,同時,稅務機關也沒有力量去處理這些資料.第三,這暗示著,在征管法規定的追溯期內,納稅人必須對其申報的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負責,必須為其中報的業務招待費準備足夠有效的證明材料,盡管這些材料稅務機關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納稅人無法提供,將失去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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