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如何處理?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出租方會計處理
購入資產,作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購入即出租作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貸:融資租賃資產、未實現融資收益
收款時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同時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計算確認);貸:租賃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符合稅收規定含義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承租人會計如何處理?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承租方會計處理
出售資產時作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遞延收益
租入資產作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貸:長期應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
付款時作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貸:銀行存款
同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貸: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確認)
租入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
分攤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貸:管理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06]3號)第三十條規定,對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根據本準則第二章的規定,將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06]3號)第二章第六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 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不管是售后回租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還是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承租人會計處理都在上文匯總了,由于這是一項特殊事項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各位會計人員需要注意一下,特別是承租人方在做會計處理的時候需要對資產進行折舊處理。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關于這個問題的資料,如果你想學習更多會計知識,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更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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