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七條運輸發票抵扣問題規定:
(二)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四)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對運輸清單的格式沒有規定具體的要求和專門的格式。企業取得的《運輸清單》(無論是自開還是地稅局代開)應參考總局對運輸發票的管理要求。另外,企業在取得運輸發票后,在申報抵扣時,還要按照取得的運輸發票及其《運輸清單》逐項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總之,要按照要求各項目填寫齊全。即運輸發票因匯總開具而沒有填寫的部分,都應在運輸清單上有標明。

匯總開具和抵扣運輸發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七條第四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規定: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聯運發票應當逐票填寫在《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聯運”欄次內。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內海及近海貨物運輸發票,可暫填寫在《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內河運輸欄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附件二《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中也專門給出了“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表樣。
依據上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表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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