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噸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境內港口的“當日”。
(3)納稅期限
①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2014年單選題)
②納稅人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多退少補
①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應稅船舶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補征稅款。
②因應稅船舶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當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③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④應稅船舶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船舶免征噸稅有哪些情況?
(一)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三)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四)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五)捕撈、養殖漁船;
(六)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七)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九)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本文內容就是針對船舶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介紹,一般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中國境內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噸稅(簡稱“噸稅”),以應稅船舶負責人為納稅人;納稅發生時間可以閱讀正文內容,當然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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