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業于2017年5月1日在物流中心區購買了一座倉庫,作為材料機械物資集中采購和調撥中心使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110萬元,稅額110萬,款項已付,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首先要確定折舊年限,倉庫屬于不動產應該按20年計提折舊,每年折舊額=1000萬/20年=50萬,當年5月購買,從6月開始計提折舊,一共折7個月,當年應該計提折舊=50*7/12=29.17萬
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一次抵扣,在購買的當年抵扣60%,在第13個月抵扣剩余40%。本次可以抵扣的進項稅=110*60%=66,留抵進項稅=110*40%=44萬。
借:固定資產-房屋和建筑物 1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應交稅費)66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44萬
貸:銀行存款 1110萬
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 29.17萬
貸:累計折舊 29.17萬
第13個月抵扣剩余40%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萬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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