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的工資掛賬怎么處理?

2017-09-06 15: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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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的工資掛賬怎么處理?只能先本月計提記賬,然后下月實際發工資的時候寫明,且要在年所得稅中稅前抵扣。不明白的網友請看下文,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提供!

未付的工資掛賬怎么處理?

單位沒有錢,上半年員工的工資沒有開,上半年工資想掛賬,請問怎么做賬?上半年掛賬的工資還需要計提工資嗎?

既然你現在沒發,想掛帳的話那就是相當于計提工資,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根據各部門的實際發生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

下半年單位有錢了,請問應該怎么做?

下半年有錢了,在支付員工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保險,怎么上賬?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部份)

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部份)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未付的工資掛賬怎么處理?

問題如下:

應付工資掛賬,在匯算清繳期內,即下年度5月前未實際支付,仍掛賬的,是否能抵扣?如不能抵扣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之后清繳完年度企業所得稅之后,又實際支付了該掛賬應付工資,怎么處理稅務?

解答如下:

1.應付工資掛賬,在匯算清繳期內,即下年度5月前未實際支付,仍掛賬的,不能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清繳完年度企業所得稅之后,又實際支付了該掛賬應付工資,則應在支付年度進行稅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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