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工資所得稅前列支有特別規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所得稅前準予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國稅函[2008]159號)也強調了“相關性和合理性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條件”,我們理解您上面提到的香港籍職業經理人,他的工資能否稅前扣除,跟他是否辦理了就業證沒有稅法上的強制關系,重要的是,他如果為貴公司提供了與經營相關的服務,那支付的這部分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所得稅前就準予扣除。

廣告費稅前列支時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在進行廣告費支出所得稅稅前列支時要注意:
1、廣告公司轉包所列支的廣告費支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不可作為廣告費用在稅前扣除。
2、廣告公司經常會出現合同規定確認日、確認額與發票開具的確認日、確認額不符的情況。如果企業按發票上日期和金額確認則不作稅務調整,如果企業按合同確認而未按發票確認則應作納稅調整。
3、廣告公司與其他廣告公司所簽的合同可能是一期、二期、三期的合同,一期在當期已到期、且款項已全部到位,就應將全部一期款項按合同確認為收入,而不應以二期合同未到期為由將一期收入款項滯留在"預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予結轉收入,造成少納所得稅及流轉稅。
4、若二期合同尚未執行或僅部分執行,即在實質性的物質利益沒有完全實現的情況下,已有二期的全額款項在當期收到,那么按稅法規定必須全額納稅。雖然這樣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及現金流轉產生很大影響,但是企業不能違背稅法的有關規定,出現此種情況納稅人可向有關稅務部門提出延期納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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