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期限怎么規定的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按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如何繳納滯納金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關于“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期限怎么規定的”,文中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另外,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要按時申報繳納,拒絕逾期繳納滯納金呦,好了,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