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納稅人是否永遠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答:此次在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同時,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給予納稅人充分的選擇權,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適宜的計稅方式繳納增值稅。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此類納稅人在轉登記后永遠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轉登記納稅人今后如果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就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也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轉登記?
答: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轉登記的程序也是由納稅人發起的。
需要注意,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換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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